西寧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0-03-23西寧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我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能力,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2016]52號)和西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寧發[2016]32號)精神,設立西寧市專利資助資金,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助資金納入市財政經費預算,從西寧市科技發展資金中列支,隨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調整。主要用于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等工作。包括專利授權資助、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資助、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資助、專利獎勵資助等。
第三條資助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公開透明、擇優支持、科學管理、??顚S?rdquo;的原則。
第二章專利授權資助
第四條專利授權資助是對本市上一年度獲得國內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涉外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可獲得授權專利資助。
第五條專利授權資助申領的對象為專利權人,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西寧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實際經營、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戶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二)企事業單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應當是專利權第一權利人。
第六條資助額度
上一年度在國內(包括港澳臺)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000元,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500元。
對上一年度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進入國家階段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0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6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同一專利申請多個外國國家(地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并獲得授權的涉外專利,最多給予2個外國國家(地區)的資助。每家企業年度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專利權人申領專利授權資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西寧市國內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或《西寧市涉外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團體登記證)等有效證明及復印件。
以上有關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第八條申領程序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發征集通知;
(二)專利資助權利人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資助的專利進行初審;
(四)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申請資助的專利進行復審;
(五)根據專家評審會意見,提交局務會研究討論;
(六)召開業務聯席會議,邀請市財政局、市紀檢組共同審議資助相關事宜;
(七)撥付資助資金(專利授權人應提供收款單位、開戶行、賬號)。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資助: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下發通知并正式受理專利資助之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申請資助的;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發文公布資助名單之日起一月內未辦理申領手續的。
第三章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資助
第十條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資助是指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方面成績顯著,對我市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按有關規定被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后,可以享受資助。
第十一條申報市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依法在本市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必須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明確的負責人主抓知識產權工作;
(三)企業必須配備知識產權專職管理人員或團隊,明確工作職能;
(四)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技術創新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形成正規制度或規章在企業執行;
(五)企業保持有效專利15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5件以上,認定前兩年專利申請量不少于5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件以上)或者專利申請量10件以上;
(六)企業重視專利信息開發利用,重視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且積極參加各級科技行政主管機構組織的相關活動;
(七)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高技術服務業,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八)符合西寧技術和產業政策,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兩年連續盈利,企業總銷售額年增長10%以上;企業重視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專利產品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30%以上;
(九)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應對糾紛能力強,認定前兩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第十二條申報市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以企業上一年度統計數據為依據):
(一)西寧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三)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概況、企業專利管理制度建設、專利信息利用、知識產權獎酬規定、知識產權培訓、近兩年用于知識產權的費用以及含專利技術的產品銷售和收益等情況;
(四)授權專利匯總表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專利質押、受讓或許可實施等情況相應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五)含專利技術的產品銷售臺賬,該臺賬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銷售時間、金額、憑證號等內容;
(六)經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的有關財務報告(加蓋財務專用章);
(七)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合訂本;
(八)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取得專利管理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有關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并附報有關電子件。
第十三條市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材料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每年擇優認定10-20家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并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資金。
第十四條認定程序: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發認定通知;
(二)企業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1個月內);
(三)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四)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評審意見,提出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初步建議名單;
(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察;
(六)根據企業現場考察情況,提出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建議名單,提交局務會議討論研究;
(七)召開業務聯席會議,邀請市財政局、市紀檢組共同審議確定西寧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名單;
(八)公示;
(九)認定西寧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授予“西寧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并授牌;
(十)撥付資助資金(示范企業應提供收款單位、開戶行、賬號)。
第十五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的基礎上,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可直接認定為“西寧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并享受一次性同等資助。
(一)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二)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
(三)對上一年度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認證的企業(即通過GB/T29490-2013貫標工作)。
第十六條示范企業進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凡復核時不符合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的,撤銷西寧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稱號。
第四章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資助
第十七條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或設有分支機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從事專利代理服務活動的機構,可申報專利代理機構資助。
第十八條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上一年度在市級以上管理部門被認定投訴有效案件少于2件;
(二)上一年度代理且申請的本市專利總量不低于100件,同比增幅不低于15%;其中代理且申請的發明專利占申請專利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三)上一年度專利服務企業達到50家以上,其中專利清零企業達到20家。
第十九條資助額度:上一年度代理申請的專利總量在100-200件(含)間,且專利清零企業達到20家的給予5萬元資助,200-500件(含)間,且專利清零企業達到35家的給予10萬元資助,超500件且專利清零企業達到50家的給予20萬元資助。
第二十條申請專利代理機構補助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寧市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市外機構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文;
(三)上一年度代理授權專利匯總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專利說明書扉頁復印件等。
第二十一條在西寧市常住人口中,上一年度通過國家專利代理人考試并在本市專利代理機構、服務機構或企事業單位內任職,從事專利代理服務工作,且任職合同期2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專利代理人1萬元資助。
符合資助條件人員應在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后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西寧市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資助申請表》、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材料、本市單位工作證明、工資表、社保繳納證明等。
第二十二條申領程序: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發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資助通知;
(二)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三)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四)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建議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資助初審名單;
(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交局務會議研究討論;
(六)召開業務聯席會議,邀請市財政局、市紀檢組共同審議確定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資助名單;
(七)公示;
(八)撥付資助資金(代理機構、代理人應提供收款單位、開戶行、賬號)。
第五章專利獎勵資助
第二十三條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且第一專利權人為我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別給予專利權人10萬元、5萬元獎勵經費資助。
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且第一專利權人為我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別給予專利權人3萬元、1.5萬元的獎勵經費資助。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獎勵資助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專利獎勵資助申請表;
(二)獲得國家獎勵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核實后退回)。
第二十五條申領程序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發征集通知;
(二)獲得國家專利獎項的單位和個人提交獎勵資助書面申請(1個月內);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專利獎勵的單位和個人申報材料進行核實;
(四)提交局務會議研究討論;
(五)召開業務聯席會議,邀請市財政局、市紀檢組共同審議確定專利獎勵資助名單;
(六)撥付獎勵資助資金(專利獎勵單位和個人應提供收款單位、開戶行、賬號)。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專利資助資金不支持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的項目,不支持有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項目。專利數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和青海省知識產權局發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對發現騙取或套取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以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追回資助資金,并將單位或個人納入誠信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西寧市國內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西寧市涉外
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申請表、西寧市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資助申請表、專利獎勵資助申請表在西寧市科學技術局網站下載(http://xnkj.xining.gov.cn/)。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以后補助方式對上一年度專利授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專利獎勵等進行資助。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西寧市科學技術局、西寧市財政局負責解釋。